波特集团】提供商业地产全程营销策划、商业房地产策划、商业规划设计、招商销售代理、市场调研、商业地产广告营销推广、教育培训服务 十余年专注商业、商业地产、房地产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战经验积累,是服务品质和专业权威的保障。
波特集团企业网
商业地产产业网
中国商业管理网
中国资本运营网
您现在的位置: 波特集团企业网 >> 新闻资讯 >> 各地资讯 >> 河北房地产资讯 >> 文章正文

石市房价依然偏高  
作者:河青报    文章来源:河青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0

    ■从3月份开始,省会房价同比涨幅逐月缩小,10月石市房价上涨0.7%

    ■统计专家认为,石市“房价收入比”为10倍,远高于合理水平

    ■楼市新政绝非力挺高房价,而是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前10个月,石市房价走势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与年初的大幅上涨相比,近来房价涨势放缓。”昨日,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发布最新分析报告表明,前10个月房价的变化显示石市房地产市场发生着由过热到偏冷的转变。不过由于省会“房价收入比”高于国际水平,统计部门认为,目前石市房价依然偏高。

    房价涨势减缓

    从3月份开始,房价同比涨幅逐月缩小,10月房价同比仅上涨0.7%。

    “今年1月,石市房屋价格同比(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10.0%,而到了10月份这一涨幅仅为0.7%。石市房价涨幅逐渐趋缓。”石家庄调查队工作人员介绍,虽然今年2月份同比涨幅进一步扩大到10.6%,不过从3月份开始,房价同比涨幅逐月缩小。到了10月份,石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7%。

    其实,统计部门环比(与上月相比)数据的变化更能说明问题。环比数据表明,今年1至6月份石市房地产价格还是上涨的趋势,其环比上涨幅度分别为:0.8%、0.7%、0.5%、1.0%、0.1%、0.8%。从7月份开始省会房价出现下降,7至9月份其环比降幅分别为:0.3%、0.5%、0.2%,而10月份环比持平。

    房价依然偏高

    石市“房价收入比”为10倍,远高于合理水平,居民购房压力相当大,房价依然偏高。

    尽管房价走低,不过,“拿10月份房价水平来说,房价依然偏高。”石家庄调查队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省会高层住宅销售价格1、2级地段每平方米均价在5400元左右,3、4级地段每平方米均价在4600元左右。就目前的“房价收入比”来看,房价偏高。

    据介绍,“房价收入比”是指一个地区的住房平均价与家庭年平均收入的比值,反映了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比值越高,支付能力就越低。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为3至6倍,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则为4至6倍。

    统计专家举例说,按购买90平方米一套住房,房价按每平方米4600元计算,需支付41.4万元房款。按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增长15%估算家庭年收入为4.13万元。石市“房价收入比”为10倍,远高于4至6倍的合理水平,居民购房压力相当大。

    

   房地产正经历“严冬”

    销售面积降幅超过40%,资金回笼困难,使得部分开发商出现资金紧张。

    面对高房价,购房者观望情绪也很浓重。据统计,石市房屋销售面积大幅度下降,1至10月房屋销售面积比上年同期下降40%以上。

    由于销售面积大幅下降,资金回笼困难,使得部分开发商出现资金紧张。一些开发项目延迟开工,施工缓慢,企业经营受到影响。

    与此同时,房地产商也纷纷使出浑身解数。“7月份以后,石市部分地产商开始举办各种形式的降价促销活动。”统计专家介绍。

    

    新政并非维持房地产暴利

    楼市新政绝非力挺高房价,而是使双方各退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对于国家陆续出台的鼓励消费者购房优惠政策,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的专家认为,楼市新政绝非力挺高房价,而是促进双方各退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统计专家说,新政不是为了维护高房价。房价虚高超出居民购房能力,不仅房地产市场交易难于长期活跃,还有可能形成房贷危机,危及金融安全。此外,新政也不是为了维持高利润。据介绍,近两年房地产业利润率高达30%以上,远高于一般行业,这样的暴利不可能持久。

    上述人士表示,楼市新政的目的在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应借救市的东风,以合理的价格战略和营销战略争取客户,尽快回收资金。而对于购房者而言,应准确把握有利时机,购到称心如意的住房。

网站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下载资料等,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波特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采编自”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3)如果您是行业专家顾问或精英,如果您没有属于自己的网站,您没有理由不投稿哦!您可以通过『在线投稿』或Email:szporter@126.com投出自己的作品,赶快行动吧!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友情链接 【诚征友情链接·联盟·合作】 更多友情链接..
    搜房房地产网商业地产博览会商业地产联盟中国商业地产网波特商业地产网邵阳联都国际北京零商企管步行街委员会
    上海商业网世界杰出华商网商业地产总网西安盛世商管城市建设研究院商业地产顾问网房地产资源联盟百年坤利集团
    中国策划学院深圳万厦居业中国写字楼网全房网地产金融城市资源投资网中国房产金融网看 房 网房地产营销网
    香港波特集团◎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刘军伟律师 E-MAIL:szporter@126.com
    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华通大厦1412-1413 网站备案: 粤ICP备05037071号
    电话:0755-2590 6978 传真:0755-2590 6676 站长:刘智
    网站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