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冠名公司简述 根据波特发展战略规划,2006年至2007年是波特品牌连锁发展年,波特公司决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各设立1个波特冠名业务公司,共计划设立30个波特冠名业务公司(分三个阶段逐步完成),主要负责波特公司在该区域的商业地产全程运作业务,以成立波特冠名业务公司的形式加盟波特。
二、加盟波特条件1、 看好中国商业地产的发展,决心长期致力于商业地产的研究和实践,视同终身发展事业。2、 加盟方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3、 在中国从事商业地产研究与实践2年以上,具备3人以上的核心骨干团队,有2个以上商业地产项目的实战运作经验。4、 在省会城市、自治区、直辖市具备1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室场所及相关的办公配套设备设施。
三、合作形式说明1、 加盟者须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25 万元(该加盟费不退还),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25 万元起(该费 1 — 3 年陆续退还) 波特提供一整套的波特模式标化体系。第一阶段:前期10个冠名公司(2005年—2007年)。第二阶段:中期10个冠名公司(2007年—2008年)。第三阶段:后期10个冠名公司(2008年—2009年)。2、 加盟者与波特公司共同成立冠名业务公司(如:昆明市枫桥波特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或是 河南波特商业地产管理公司)。3、 注册冠名业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波特将持有10%—50%的股份(波特公司根据三个阶段的加盟要求,以品牌、技术、人才、实际出资等形式入股)。4、 冠名业务公司由加盟者主导经营管理,法人代表和总经理均由加盟方人员担纲,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制。
四、业务范围说明1、 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商业资源整合、地产资源整合、人才资源整合和其他资源整合等。2、 冠名业务公司实行独立业务运作拓展制。3、 冠名业务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波特标化体系进行运作及公司日常管理。
五、加盟业务的程序1、 加盟方初次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与波特进行初步沟通。2、 加盟方向波特提交本公司的一切资质证件和公司介绍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的所有证件复印件、公司介绍、公司核心骨干介绍、公司业绩介绍等相关资料文件)。3、 波特集团派遣相关人员前往加盟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同时也欢迎加盟方来波特集团考察了解。双方了解之后签订《设立冠名公司合作协议》。4、 协议签订后,双方按有关协议及法规进行公司注册及运营。
六、波特给予的支持(支持冠名业务公司)1、 波特提供一整套冠名业务公司的运作标化体系,并以培训和项目实战形式导入。2、 波特提供一整套的CIS体系导入支持。3、 波特提供一套完整的冠名业务公司网站支持(该区域的独立网站)。4、 波特提供项目业务资源支持。5、 波特提供人才、技术、管理等支持。6、 波特提供操盘过程一切业务技术、资源、顾问指导支持。7、 波特提供项目考察、洽谈、签约支持。8、 波特提供该区域内的一切资源整合支持。9、 波特所承接的业务,将委托给区域业务公司进行联合整合操盘。10、波特集团增资扩股时,视合作情况将冠名业务公司一起纳入集团的发展计划。
七、加盟热线 加盟热线:0755-2590 6978 联 系 人: 何小姐 刘小姐 电子邮件:szporter@126.com 波特网站:www.szporter.com 中国商业地产产业网:www.zgsydc.cn